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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农村建房新政策出台了,记住千万不能建在这些地方!

    信息发布者:zhang2588
    2018-04-18 09:02:55    来源:新华村   转载

    随着近几年来农村建经济的发展,农村中建房的人数是越来越多了。但是,这几年国家在农村房屋建设上的政策比较严格,因此农民朋友在建房时应该要记得遵守国家的相关的建房法律和法规。如果建造不符合规范的话,那么国家也会强制拆除建好的房子。下面小编举例几类将会被国家强制拆除的民房吧。

      一、农村建房选址注意事项

      1. 水源地附近不能建房。

      水源是重要的自然保护资源, 如果在靠近水源处盖房, 必定会产生污染, 影响水源质量, 因此在水源地及附近是不允许盖房的。

      2. 农村耕地保护区不能建房。

      为了进一步保护耕地, 我国已明令禁止在农村耕地保护区内建房子。农业用地建房是要经过审批的, 未经审批决不允许盖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破坏种植条件的, 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公路两边的控制区不能建房。

      国道、省道和国家一、二级公路两边都有一个控制区, 为了安全方面的考虑, 在公路的两侧将禁止建房, 也不允许在公路两侧居住。

      《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 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4. 历史文化保护区不能建房

      一些农村地区遗留了一些历史古迹, 成为了一些历史文化遗产, 国家因此设立了保护区, 这些地方是不允许建房的。

      5. 生态资源保护区不能建房。

      农村生态资源保护区内是严禁建房的。生态资源保护区内通常有宝贵的动物、植物, 受国家保护, 所以禁止在这些地方建房。

      在农村, 为了节省审批土地的麻烦步骤, 有些人直接在没有审批的土地上修建房屋, 那么这些人想拿到房产证是不可能的。首先我们必须清楚, 农村自建房的申请手续流程是: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村委会将申请材料报镇村建与国土部门, 获得村建、国土部门的批准后, 由镇村两级共同到农户建房地点放样。农户根据规定的范围进行建房。建房结束以后, 向村委会申请, 联系镇村建与国土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 发放房产证。没有经过上述手续的, 就属于违法建筑。

      二、村民申请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 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属于不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义务、不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权利的外挂户;

      2. 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的;

      3.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4. 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5. 可能损毁历史文化遗产的;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在农村建房方面的限制,从上面我们知道,农村建房其限制的规定有很多,如果今年有建房打算的朋友,在建造之前,一定要事先了解一下国家在这方面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保证房子的合法性,避免被政府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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